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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郑州市中原区招聘130名小学幼儿教师启事
2016-04-26 16:57  

    根据《关于印发郑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的通知》(郑人社〔2015〕33号)文件精神,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充实人员队伍,优化人员结构,促进教育均衡发展,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130名。制定方案如下:

 
    一、招聘名额及学科
 
    此次共招聘教师130名,其中:
 
    (一)小学教师100名:语文33人、数学33人、英语20人、体育2人、音乐2人、美术2人、科学8人。
 
    (二)幼儿教师20名。
 
    (三)小学在职教师10名:语文4名、数学4名、英语2名。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考。各岗位拟招聘人数与岗位报名人数比例达不到1:5的,经中原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但最低不能低于1:3,如降低后仍达不到比例的,该学科招聘名额递减直至取消该学科的招聘计划。
 
    二、招聘范围及报名条件
 
    (一)招聘范围
 
    1.2014、2015、2016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年龄30周岁以下(1986年1月1日后出生),且在办理聘用手续时能够提供相应证书(其中,2016年应届高校毕业生须提供《毕业生推荐表(函)》,必须在7月31日之前取得资格条件要求的毕业证、教师资格证等证书)。
 
    2.河南省范围内的小学在职教师,年龄:男40周岁以下(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35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报名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2.具有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资格(语文学科二级甲等及以上资格)。
 
    3.学历及资格要求
 
    (1)应聘小学教师的毕业生,应具有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大专及以上学历并具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
 
    (2)应聘幼儿园教师的毕业生,应具有全国普通师范学校大专及以上学历,幼儿教育(学前教育)专业并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
 
    (3)应聘小学在职教师,应为大专及以上学历,所提供学历必须经国家及有关部门认证,未通过认证的学历不予认可;具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具有小教一级(或职称过渡后的中小学二级教师)及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报考学科以任职资格证显示专业为准)。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县(区)级以上名师、骨干教师、学术技术带头人、优秀教师或优秀班主任。
 
    ②近5年内获得过所报学科县(区)级优质课二等奖以上。
 
    4.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曾被开除公职的;因违法违纪正被调查处理的;其他不符合任职条件的。
 
    5.加分条件: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参加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贫困县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参加郑州市“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参加郑州市“大学生村干部”计划在农村任职2年以上且每年度考核合格、参加郑州市“高校毕业生进社区、服务农村”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符合本次招聘报考条件者,笔试原始成绩加5分。符合加分条件者,需在网上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于2016年5月7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到郑州市中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桐柏路200号南楼11楼人力资源科)提交项目服务证书、年度考核表、基层服务单位证明(须地市级项目主管部门加盖公章)及“大学生村干部”合同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逾期不再受理。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2016年4月21日,在郑州人才网(http://www.zzrc.cn)、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zhongyuan.gov.cn)网站发布招聘信息,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二)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考试,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16年5月3日9:00—5月6日17:00。考生登录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zhongyuan.gov.cn)报名,由网上报名入口进入网上报名系统,点击“报名填表”,按要求填写个人报名信息和报考学科后上传照片。上传照片要符合系统规定:清晰、无变形,一寸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红底、蓝底、白底均可,JPG格式。利用图片软件制作时,图片大小宽为130像素,高度为160像素,最终效果以输出后的大小为准,宽高比例约为1.3:1.6,像素大小30kb以下,以便制作准考证时使用。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学科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有效身份证(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必须一致,不能使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考人员必须按照本人毕业证、身份证等相关证件上显示的学科名称、个人情况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如信息不一致或故意填报虚假信息,后果自负。
 
    2.资格初审:2016年5月3日9:00—5月7日17:00。招录单位根据招聘条件对报考人员填报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并在报考人员报名后的1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资格初审时间截止到2016年5月7日17:00。对审核不合格的,说明理由;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重新上传照片。若审核不合格的报考人员不重新按要求填报,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报考人员可在填报信息1个工作日后登录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zhongyuan.gov.cn),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
 
    3.打印信息表。所有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通过后,于2016年5月8日17:00前登录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zhongyuan.gov.cn),按照系统提示自行打印信息表,并妥善保管,以备试讲答辩资格审查时使用。如报考人员未及时打印信息表或因保管不慎丢失信息表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个人承担。
 
    4.网上缴费。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通过之后至2016年5月8日17:00前登录原报名网站缴纳考务费,每人每科30元(网上缴费报考者选择银联卡支付或网银支付,并存上足够缴费的金额),缴费时间截止到2016年5月8日17:00,未按期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5.打印准考证。报考人员在网上缴费成功后,请在2016年5月18日9:00至5月20日12:00期间登录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zhongyuan.gov.cn),按照系统提示打印准考证(A4纸格式)。如因报考人员未及时打印准考证或因保管不慎丢失考生准考证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个人承担。
 
    (三)报考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学科报考。各学科拟招聘人数与学科报名人数比例达不到1:5的,经本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但不得低于1:3比例,如降低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该学科的招聘名额递减直至取消。报考人员可在报名结束后1日内重新选报其他学科。不愿重新选报的,退还所缴笔试考务费。
 
    2.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签订诚信承诺书。凡发现报考人员与拟聘用学科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3.考生应认真阅读并全面理解关于本次考试的公告内容,确定本人符合招聘学科报名条件。如果本人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但进行了网上报名,本人的报考资格、笔试成绩无效,已经缴纳的考试费用不予退回,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个人承担。
 
    (四)笔试
 
    1.笔试定于2016年5月21日,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打印为准。考生持准考证和本人二代身份证(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2.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笔试科目:教育基础知识;笔试内容: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知识、教育法规、教师职业道德。
 
    3.拟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达不到1:5,经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减少招聘人数,但最低不能低于1:3,如降低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减少该学科的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学科的招聘计划。
 
    4.笔试成绩在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zhongyuan.gov.cn)公示。
 
    5.笔试有缺考、作弊或一科成绩为零分的,不得进入试讲答辩资格确认。
 
    6.笔试结束需妥善保管准考证,笔试准考证作为考生参加试讲答辩资格确认及试讲答辩的有效证件,如因考生保管不慎丢失造成的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
 
    (五)试讲答辩资格确认
 
    1.试讲答辩资格: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拟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试讲答辩的人员,如低于此比例,经中原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如降低后仍达不到1:2比例的,招聘名额递减直至取消该学科的招聘计划。参加试讲答辩资格确认的人员名单、时间和地点在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zhongyuan.gov.cn)网站上公布。
 
    2.试讲答辩考生本人根据试讲答辩资格确认的要求,持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信息表、笔试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就业报到证等相关资格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接受现场资格确认。试讲答辩考生为留学回国人员的,还需持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相关证件。
 
    3.通过试讲答辩资格确认的考生,现场领取《试讲答辩通知单》。同一学科因考生本人自动放弃或被取消试讲答辩资格而造成达不到试讲答辩比例的,从该学科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如经过递补以后仍然达不到试讲答辩比例要求的,经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并批准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但不得低于1:2比例,如降低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该学科的招聘名额递减直至取消。
 
    4.试讲答辩确认时,发现应试者提供材料信息不实的,取消其参加试讲答辩的资格。考生要及时关注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zhongyuan.gov.cn)试讲答辩资格确认公告,因考生个人原因逾期不到试讲答辩资格确认现场的,视为自动放弃试讲答辩资格。
 
    (六)试讲答辩
 
    1.进入试讲答辩人员名单在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zhongyuan.gov.cn)网站公布,考生应按照《试讲答辩通知单》中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集合,持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笔试准考证、《试讲答辩通知单》参加试讲答辩,试讲答辩满分为100分。
 
    2.试讲答辩形式、范围和内容
 
    ①试讲答辩形式
 
    按本人所报学科抽取试讲课题、答辩问题,在限定时间内备考、试讲和答辩。
 
    ②试讲学科范围
 
    小学:现行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
 
    幼儿园:从幼儿园五大领域(健康、语言、科学、社会、艺术)选取有关教学内容。
 
    ③答辩问题范围
 
    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教学方面有关问题。
 
    3.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试讲答辩成绩×60%。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在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zhongyuan.gov.cn)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笔试成绩、试讲答辩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以后两位数。
 
    (七)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学科聘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中若出现不合格者,所缺名额不再递补。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八)考察
 
    依据考试总成绩和体检结论确定拟考察对象,对考察对象的师德、遵纪守法等方面情况进行考察,考察由毕业院校或现居住社区居委会出具考察证明。因考生本人放弃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九)聘用
 
    根据考试总成绩、体检结论和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zhongyuan.gov.cn)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间其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后由各用人单位进行综合考察,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四、工作要求
 
    (一)招教工作要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区人大、区政协、区纪委及相关部门对本次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和配合,发现问题及时上报中原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工作人员违反工作纪律、违背组织原则、徇私舞弊者,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并取消相关应聘者的应聘资格。
 
    (二)所有考生在招聘考试过程中,要认真遵守招聘工作各项纪律,对弄虚作假或违反考试纪律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
 
    五、记入诚信档案的情况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时提供虚假信息的;
 
    (二)考试过程中有作弊行为的;
 
    (三)违反考试纪律要求的;
 
    (四)考察合格后无故自愿放弃的。
 
    六、其他
 
    (一)应聘人员应按要求参加招聘,在招聘过程中所留联系电话应保持畅通(早上6∶00—晚上10∶00)。所有通过体检、确定聘用的考生应在通知下发5日内到中原区教育体育局人事科报到,对逾期不到者,取消聘用资格,所缺名额不再递补。
 
    (二)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笔试、试讲答辩、体检、聘用等环节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所缺名额不再递补。
 
    (三)聘用人员由区教育体育局根据学校岗位空缺情况进行调配。不服从分配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或违反招聘规定的将取消其录用资格。
 
    受聘在职教师及人才代理人员须按社会保险有关规定自行完善足额缴纳养老保险,开具《缴纳养老保险证明》,经中原区核验后办理人事手续,在中原区参保之前产生的相关问题由个人承担。
 
    (六)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七)本方案的最终解释权归中原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八)政策咨询电话:0371—67692991
 
    0371—67634022
 
    0371—67680739
 
    监督电话:0371—67692623
 
    中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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