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全称是“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由国家教育部印制,由省(直辖市、自治区)级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管理部门签发,只有列入国家或省毕业生就业方案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才能持有的有效报到证件。
一、就业报到证的作用:
1.《就业报到证》是毕业生到单位报到的证明。毕业生到工作单位就业时,须持《就业报到证》。用人单位凭《就业报到证》为毕业生办理手续。
2.当地公安部门凭《就业报到证》为毕业生办理落户手续。
3.学校相关部门依据《就业报到证》为毕业生办理档案投递、组织关系转移和户籍迁移等手续。
4.《就业报到证》一式两页,正本为蓝色由毕业生本人持有,到单位报到时交给单位。副本为白色,由学校负责装入毕业生本人档案。
5.《就业报到证》正页由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时交给用人单位,是毕业生参加工作时间的初始记载和凭证,上面的日期是工龄的开始年限,与退休年龄和养老保险交纳年数都有关。
6.《就业报到证》是毕业生就业的证明。《就业报到证》中的姓名须与毕业生身份证中的姓名一致,单位的名称也必须准确。《就业报到证》的有效期一般为毕业后两年时间内。但是《报到证》上所标注报到时间为什么是一个月,或者更短时间:因为是为了督促学生尽快办理,所以近几年才改为时间短。但是个别城市,是严格按照报到证时间来报到的,切莫耽误了时间。最好提前回原籍,或者要去报到的城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联系好。以免造成代理无法操作。
7.《就业报到证》是毕业生,报考公务员必备的资料。
8.《就业报到证》可以改派,改派手续为:
(1)用人单位在毕业生改派表或就业协议书上盖章。
(2)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上盖章。
(3)学生处审核后,报省教育厅审批。
二、省内院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办理及改签程序
(一)办理时间:在两年择业期内。
(二)首次办理所需材料:
1.与接收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接收函”(申请回原籍的此项可略)。
2.毕业学校就业主管部门在河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信息系统上报毕业生个人信息数据库。
(三)改签办理所需材料:
1.原“就业报到证”。
2.已签订过就业协议书的,须由原接收单位或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改签意见。
3.与新接收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接收函(申请改回原籍的此项可略)。
4.毕业学校就业主管部门在河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信息系统上报毕业生个人信息数据库。
审核无误的,受理当天办结。
四、省内院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补办程序
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遗失的,须由本人向毕业学校就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学校就业主管部门提供毕业生个人申请、毕业学校就业主管部门证明和原派遣单位证明在省就业中心统一办理。
对于2003年之前毕业的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遗失的,则须提供以下材料:
1.毕业证原件;
2.毕业生个人申请;
3.毕业学校就业主管部门证明;
4.当年经生源地省级招生部门盖章审批的新生录取名册复印件并加盖学校公章;
5.毕业学校学籍部门出具的学籍证明。
审核无误的受理当天办结,补办《就业报到证》或《就业报到证证明书》,对于2003年以前毕业的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丢失的,只补办有关证明。
五、省内院校升学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办理
毕业当年被录取到高等院校进一步深造的毕业生原则上不办理就业报到证,个别未报到或退学的,由录取院校出具未报到取消入学资格或退学证明,可予以办理。办理程序如下:
1.学校上报初次就业方案时显示录取研究生的:需由录取院校出具未报到取消入学资格或退学证明,经查教育部学籍平台上注销学籍可予以办理。
2.学校上报初次就业方案时显示专升本报名的,在录取结果未上报前暂不予办理就业报到证。待录取结束后,由学校上报书面录取结果,未录取的毕业生可正常办理,未报到或中途退学的由录取学校出具未报到或退学证明,经查教育部学籍平台学籍注销后可给予办理。
3.凡参加对口升学或当年招生计划类别为“3+2”的中专毕业生,待全省对口升学考试或升段考试结束后,未考上或未升段的可办理中专层次的毕业生就业报到证;被录取到高等学校但本人自愿放弃继续深造学习参加就业的,由录取学校出具未报到证明或退学证明,经核实学籍注销后可给予办理。
六、省外毕业生审核报到需携带材料
1.《毕业证书》原件或复印件。
2.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
3.签发到河南省的《就业报到证》原件。
4.有具体接收单位的,还需携带经接收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盖章同意的就业协议书;(参考省内院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审核办法)。
5.省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须携带入学时有省级招生部门盖章审批的新生录取审批表复印件(加盖学校公章),新生录取审批表可在毕业生所在学校招生办查找。
七、超过择业期毕业生就业手续办理
省内院校毕业生初次办理、改派,省外院校毕业生回豫报到原则上在两年择业期内办理,逾期参照《河南省人事厅关于通过人才市场为非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生办理就业手续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才(2006)11号文件〕有关规定办理人事调动或直接到相关人才交流中心办理。
因学校工作失误或其它原因需办理就业手续的,由综合服务部负责受理,并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答复)。